农民工血汗钱欠不得

 农民工血汗钱欠不得 

(一)基本案情

20148月至201510月期间,刘某承包位于某区的施工工程,工程结束后,刘某收到发包方支付的38万元工程款后,关闭手机携款逃匿,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仍拖欠工人工资合计30万元。工人眼看领不到工资联合将该情况反映到该区成立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将刘某抓捕归案后,经该区农民工维权中心责令其支付拖欠工人工资,但其仍不支付。

(二)裁判结果

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合计30余万元,属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三)案件评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本罪主体既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主观要件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可理解为虽表示支付但为不支付找借口的行为;犯罪客体表现为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以及妨碍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客观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一般表现为对要求支付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或是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等。

(四)律师提醒

当前社会诚信缺失,债务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临近春节,很多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农民工血汗钱,让这些城市的建筑师、美容师无法过个安乐的春节,在此律师提醒用工企业、个人,拖欠工人工资受到的不仅是良心的谴责,还会构成刑事犯罪。企业员工及农民工兄弟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李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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