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业主你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吗

         

           作为业主,你因车库、车位问题与物业争吵过吗?你因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拖欠过物业费吗?遇到物业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什么样的纠纷起诉到法院能获得支持?在生活中,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可很多业主并不清楚自己所享有哪些权利,更不知道如何恰当的维权。

 

业主、物业闹纠纷多因物业费

 

物业与业主发生纠纷中最多的还是因交物业费引起的纠纷,有时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不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到位,业主往往没能力或不屑于去及时组织和保留证据。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业主有义务及时交纳物业费用,这也是实践中业主败诉较多的主要原因。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承担义务的同时,还要享有相应的权利,那么作为业主到底享有哪些权利的呢?

 

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对于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权,还包括因共同管理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对于专有部分发生纠纷一般较少,对于共有部分一般指除专有部分之外的,由全体所有人共同使用的部分,主要包括电梯、楼梯、走廊、庭院、屋顶、地下室等。对于该部分一般是委托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那么物业公司如何管理、如何服务、服务的效果以及对于公共部分有无产生收益,如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等等,作为业主均享有监督权与知情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公布小区服务的相关信息,当然,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标准,物业费的组成以及收费规定同样应当及时告知业主,以实现业主的监督与知情权。

 

小区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一直争议较大,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不少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而小区业主车库严重不足,只能占有共有道路或场地作为车位的问题,《物权法》也规定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当然这里是指自用的需要,而不包括自营的需要。对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它场所的车位、车库,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车库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于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业主也未意识到自己拥有这一方面的权益,导致这部分收费都被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今后,业主应该据此维护自己这部分应得收益。

当然,业主的权利还有很多,在此李想律师提醒广大业主,一定要有权利意识,充分了解自己作为业主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还要有证据意识,发生侵权事宜时一定要及时留存证据以便更好维权。

 (作者:李想,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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