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指南

    对受害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更加不幸的是有些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的当事人即使得到了赔偿,也比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得到的少得多。更有甚者,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在撞了人之后,还能从应当赔偿给受害人的赔偿款中得到大笔的不义之财。每每遇到此情况,我们都非常的无奈。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我根据专业经验写成这本普法宣传手册,希望对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能有些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认定一般分为四种:

1)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双方负同等责任。

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四种责任不同划分形式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比例是100%。对等责任的,一般是各自承担50%。主次责任的,主责方80%——60%,次责方20%——40%

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有两种情况: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需要从交警队取得的资料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在交通队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还应向主管警官索取如下材料

(1)肇事司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信息);

3)对方车辆所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信息(包括商业险的信息)。

交通队提供上述资料是警察的义务,一般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当事人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交通队才出具相关材料 ,但也有交通队能提前出具。如果当事人自己无法取得的,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自行起诉和聘请律师起诉的区别

有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希望能省下律师费,自己研究一下,咨询一下律师,就以为自己能够自行起诉,其实并不是这样。专业律师经过多年的专业学习,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又经过一年的实习才能正式执业,执业后又在大量的诉讼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可不是受害人咨询了几个律师,看了几天相关法律法规就可比的。事实上,很多受害人在自行起诉后,赔偿数额比自己预计的少很多,很多的请求都没有被法院支持,非常后悔。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各项赔偿项目多且数额计算复杂。主要有: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赔偿项目,每个项目都需要相关证据支持。其中包括司法鉴定及需要受害人单位、所属派出所和民政部门等单位开具证明,这些证明都有严格的格式和内容限制,只有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取得的证据才能最大限度的被法院采纳。

2、伤残等级鉴定、诉讼保全、先于执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款项的执行等项目需要有相当的经验和技巧,如果自行处理不当,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3、有些案件受害人的户口问题也非常复杂,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赔偿相差巨大,有些农村户口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予以赔偿,但是需要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任何一项证据缺失或是内容有点差错都会导致达不到城镇标准的赔偿。

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起诉的对象除了司机、车主外还有保险公司。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都有自己专门的律师,如果您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证据不全、有瑕疵或者是由于自己不是太懂,不知道怎么回答法官提问。又或者是本来自己是知道,但是回答不在问题的核心点上,从而对自己造成不利后果。

5、聘请律师全权代理省时省心。委托律师起诉只需要在签订协议和领取赔偿款时签字,在律师指导下准备相关材料就可以了,专业办理交通事故的律师都有全套完善的材料,拿回去盖好章就行了。这样受害人可以安心养病,家属也可以安心陪护。

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的时间:

根据本市的司法实践,一般受伤后满36个月可以做伤残鉴定,受害人也最好能在出院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帮您评估鉴定的最佳时机。原因是有些病情,本来可以鉴定上伤残的,恢复的时间太长,鉴定的时候就鉴定不上伤残了,这样就失去了本来应该得到的赔偿。

二、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

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讲,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赔偿的数额,而且伤残鉴定只能做一次,有的当时人自行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鉴定出来没有伤残。这样基本上就得不到赔偿。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好能委托律师后,有专业的律师为其选择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由于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处理大量的交通案件,和伤残鉴定机构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些在别的鉴定机构鉴定不上的,到专业律师这里可以鉴定上。别的鉴定机构鉴定的等级低的,到专业律师指定的机构鉴定的等级会比较高。而且鉴定的费用低,时间快。

应当获得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伤残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死亡赔偿金11、丧葬费12、被扶养人生活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14、二次手术费及后续治疗费15、车辆财物损失

相关花费

1、鉴定费。 鉴定费一般850——3000元不等。

2、律师费。和购买商品额道理一样,律师费并不是越低越好。如果价格过低,条件过于优惠,估计就不是很靠得住了。

3、诉讼费。

二、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索赔要注意些什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应注意什么呢?

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事项:

1.注意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般自治疗终结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如果不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2.起诉时注意申请才财产保全

由于诉讼过程耗时较长,肇事方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将肇事车辆转移过户,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受害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因此,在起诉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

3.申请先执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

4.选择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而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所以受害人应当向赔偿标准高的管辖法院起诉。

5.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笔者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来代理索赔,可能你的索赔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如被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社区或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各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被告身份信息的证据

1.被告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被告为法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保险单复印件(被告为保险公司的)。

三、事故及责任证明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事故现场照片;

3.现场目击证人证人证言;

4.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

四、医疗费

1.抢救费票据、医疗费票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

3.购买药物的单据(最好有医院出具的处方)。

五、误工费

1.住院病历、出院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3.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应包括请假的时间、扣发工资的金额);

4.无固定收入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据。

六、护理费

1.医院的医嘱、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护理行业的收入标准予以计算。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病历(证明住院的天数)。

八、住宿费

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发生的住宿费发票。

九、营养费

1.医院的医嘱;

2.营养品的购买发票;

3.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十、交通费

交通费票据。

十一、伤残赔偿金

1.户口本;

2.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十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证明、火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本;

3.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十三、残疾辅助器具

1.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2.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票据。

十四、后续治疗费

1.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费证明;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十五、被抚养人生活费

1.户口本、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被抚养人与受害人抚养关系);

2.被抚养人的残疾证(如有残疾)、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十六、康复费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十七、整容费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十八、财产损失

1.车损评估单、财物损失清单;

2.修理费发票;

3.评估公司出具的贬值评估报告;

4.财物购买时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

医疗费的怎么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的怎么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怎么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交通费怎么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四)营养费和营养期怎么算?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怎么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怎么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作者:周乐律师

 


TAG: